2022年6月23日至7月13日,连云港海事局官网发布《盐城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盐城VTS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盐城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2022年6月30日,盐城海事局向盐城港引航站、盐城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强达运贸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相关港航单位意见。现将反馈意见与采纳情况汇总如下(2022-7-14):
序号 | 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盐城港引航站 | 1.《细则》第六条,“…应当按照《VTS服务指南》明确的进港报告、出港报告、锚泊报告、变化报告等要求,…”。建议将“变化报告”修改为“计划变更报告”。增加“船舶装配AIS设备且工作正常可免于报告”内容。 2.《指南》第二部分船舶报告,第(五)“变化报告”。建议将“变化报告”修改为“计划变更报告”。 3.《指南》第四部分提供的服务,第(二)服务语言和第(三)服务时间。建议修改为第(二)工作语言和第(三)工作时间。 | 第1条不采纳。理由:《指南》中明确,“变化报告”是指“船舶计划信息发生变化”,故无需修改为“计划变更报告”。 第2条不采纳。理由:《指南》中船舶报告频次已尽可能压缩,且船舶AIS内容也需核对,如对“船舶装配AIS设备且工作正常就可免于报告”,则不利于交通组织正常开展,也会对港口及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影响。 第3条,采纳。“服务语言”和“服务时间”改为“工作语言”和“工作时间”更符合习惯。 | 采纳1条,不采纳2条。 |
2 | 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滨海港航有限公司 | 1.《细则》第五条,下列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向盐城交管中心报告。(一)客船(渡船除外);(二)外国籍船舶;(三)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船舶,可自愿参加本细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建议:扩大加入盐城VTS的船舶范围。(一)外国籍船舶,(二)客船、危险品船舶、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活动及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的船舶、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 部分采纳。 充分考虑盐城辖区通航船舶类型特点,将《细则》修改如下:第五条 下列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应当向盐城交管中心报告。(一)外国籍船舶;(二)中国籍客船(渡船除外)、危险品船舶、300总吨及以上其他船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船舶,可自愿参加本细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指南》同步进行相应修改。 | 部分采纳1条。 |
3 | 江苏盐城港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 1.建议:增大盐城VTS的VHF作用距离和覆盖范围,船舶在大丰外锚地与盐城VTS之间的VHF通信联系不通畅。 2.建议:增加无人机、海事艇等巡查频次和时间。 3.建议:在浮筒上增加摄像头,为有可能发生的船舶与浮筒或其他船舶之间的擦碰事故,提供更直观的视频证据。 | 不采纳。理由:所提三点建议与《细则》和《指南》内容无关。第1条建议将在后续盐城VTS设备升级改造中予以考虑;第2条建议将在现场执法、巡航中进一步加强;第3条建议,将及时反馈航标管理部门,条件具备时对部分航标进行升级改造。 | 不采纳。 |
4 | 盐城港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部 (大丰港调度) | 无意见。 | // | // |
5 | 江苏盐城港风电装备进出口港有限公司 (射阳港调度) | 无意见。 | // | // |
6 | 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调度中心 (滨海港调度) | 无意见。 | // | // |
7 | 盐城市中川运输有限公司 | 1.建议:在船舶装配AIS设备且工作正常情况下,减少船舶报告次数。 | 不采纳。 理由:盐城VTS是港口型VTS,船舶报告频次已经尽可能压缩,船舶AIS内容也需核对,不适合再减少。盐城VTS将根据VTS科技发展情况适当减少船舶报告频次。 | 不采纳。 |
8 | 盐城市强达运贸有限公司 | 1.建议:在《指南》中增加预报告和提前报告内容。 | 不采纳。 理由:船舶在抵港前,已经按相关规定向海事主管机关,国际航行船舶信息已经提前完成“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报”,国内航行船舶也提前完成“船舶进出港报告”,为减少船舶报告,减轻船员负担,取消船舶预报告。另外,根据惯例,船舶在采取进出港、靠离泊等行动时都会提前与盐城VTS沟通,不再明确要求船舶进行提前报告。 | 不采纳。 |
9 | 盐城市国平船务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 | // |
(2022-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