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盐城海事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不服连云港海事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不服盐城海事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不服连云港海事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