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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情况

来源: 连云港海事局
2023-07-1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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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月13日0900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参加人员:江苏海事局一级巡视员徐新中

南通海事局副局长薛建军

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丁星

连云港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主任朱孟江

盐城海事局副局长刘东

主持人: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处长吴云锦

吴云锦: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为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今天我们召开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新闻发布会,对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的到了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江苏海事局徐新中一级巡视员;连云港海事局丁星副局长;连云港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朱孟江主任;盐城海事局刘东副局长;南通海事局薛建军副局长。

我是江苏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吴云锦,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辖区船员培训机构、港作船企业代表、船员代表和海事现场执法人员代表。

首先,请江苏海事局徐新中一级巡视员宣读《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

徐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通告第10号,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关于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沿海港口经济发展和江苏向海发展大局,现就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相认可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签发的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签注互认工作,具体由连云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实施。

二、船长及甲板部船员通过相应的港口概况培训和考试后,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舶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签注互认,加盖对应的签发机关船员证书专用章;轮机部船员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直接互认,无须进行相关签注。

三、持有经过签注互认的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可在江苏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上任职。

四、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南通沿海港口概况知识的补差培训工作,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连云港和盐城沿海港口概况知识的补差培训工作,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各自辖区内港口概况补差考试工作。

五、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正联合制定《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将统一考培标准、考试形式、考试题库和适任证书。

本通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吴云锦:感谢徐新中一级巡视员对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的介绍。下面,有请连云港海事局丁星副局长就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进行解读。

丁星:为进一步释放沿海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背景。近年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为服务江苏沿海港口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先后分别制定出台了《南通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为有效解决上述两个办法实施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因证书适用范围、行政管辖区域和海事管辖水域不同等影响沿海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释放及海上安全监管风险的情形,海事部门持续深化船员“放管服”改革,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

二、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内容。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分为“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和“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一体化培养”两个阶段。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阶段,对经过补差培训和考核的,持有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按照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舶总吨和主机功率签注互认。签注后,船员可在江苏省内沿海各港口内自由选择仅在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作业的江苏籍沿海港作船任职,不再受原适任证书单一适用港口水域及船籍港限制。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一体化培养阶段,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将联合出台“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统一沿海港作船船员培养考培标准、考试形式、考试题库和适任证书。海事部门也将常态化开展船员考官、评估员互派等考评工作交流,船员可在省内自行选择考培地点。

三、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互认实施。连云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具体负责原分别适用于南通、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签注互认的实施工作。船长及甲板部高级船员通过相应的港口概况培训和考核后,加盖对应的签发机关船员证书专用章,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舶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签注互认;轮机部船员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主机功率直接互认,无须进行相关签注。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分别负责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证书船长及甲板部高级船员南通和连云港、盐城沿海港口概况知识的补差培训工作。连云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分别负责各自辖区港口概况补差考试和证书签注。

吴云锦:感谢丁星副局长的解读。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在场的记者朋友们,大家有问题请举手示意。

请这位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为什么推进实施“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

吴云锦:请朱孟江主任回答。

朱孟江:近年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为服务江苏沿海港口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先后分别制定出台了《南通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连云港、盐城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受证书适用水域、适用船舶船籍等限制,船员仅持有单一沿海港口的港作船船员适任适任证书,不能在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个沿海港口自由流动和择业,船员如想到另外一个港口工作,需要再次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港口的船员适任证书后方能任职,不仅给船员增加了经济等方面负担,也给海上安全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推进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一体化管理,有必要出台“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在制度层面统一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适任培训内容、统一考评要求、明确证书适用范围,有利于提高港作船船员业务综合能力,促进船员择业就业自由,进一步释放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激发港作船企业在船员招募、培养等方面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

吴云锦:感谢记者的提问和朱主任的回答。下面继续请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适用范围和受众群体主要有哪些?能享受到哪些政策红利呢?

朱孟江:“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适用范围是在江苏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航行和作业的江苏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这里的江苏沿海港口及附近水域主要是指连云港、盐城、南通三个沿海港口以及附近水域。

受众群体主要包括:在江苏沿海港口水域及附近水域,包括港口港界线以内水域和港外锚地、航道及海上风电场等作业水域,从事航行、作业的江苏籍拖轮、油水供应船、油污水接收船、交通船、工程船等船舶和所任职的船员,以及船舶所属的航运公司。

对于受众群体所享受的政策红利,从政策理论层面而言,主要就是相比于同等级、同职务的海船船员而言,港作船船员在培养周期、培训内容、考试科目都有所减少或缩短。

可能这么说比较抽象,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对于辖区常见的220-750千瓦之间的交通艇而言,以轮机长职务来举例,如果配备海船轮机长的话,从值班机工一路晋升到轮机长,至少需要7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12个月的培训时长,如果配备港作船轮机长的话,从值班机工一路晋升到轮机长,仅需要4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7个月的培训时长。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港作船船员培养方面,较之于同等级同职务的海船船员,在培养周期方面,缩短了大约40%。这40%,就是船员能实实在在享受到的政策红利,而且从此前实施的效果来看,企业更加愿意享受。

吴云锦:感谢记者的提问和朱主任的回答。下面继续请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在《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制定方面,目前的工作进展如何,计划将于何时颁布?

朱孟江:我们是今年5月份启动这个工作的,在6月份,江苏海事局和连云港海事局共同召开了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管理一体化工作推进会,在会上,成立了由船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牵头的“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起草工作小组。目前,已完成了连云港、盐城、南通三个港口的港作船实际情况调研,并结合此前已颁布的港作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完成了办法的初稿起草工作。下一步,起草工作小组将带着办法初稿,再次到港口一线去调研,倾听一线船员、港口企业的声音、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初稿进行再修订、再完善,力争在今年年度颁布实施。

吴云锦: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大家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在会后联系我们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宣传处的同志。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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