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本局后勤管理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分支局后勤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承担连云港海事局所属机构房产物业管理、食堂管理和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三、承担连云港海事局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办理全局车辆保险。
四、承担连云港海事局所属机构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授权物资物品采购、保管、维修等工作。
五、具体负责局机关工勤类社会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连云港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下属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七、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开展财务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编制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等工作及其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八、承担职工制装及装具的制作、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
九、受局委托,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局办公区治安保卫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办公区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故、事件。
十一、负责地方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卫生、绿化等工作要求的落实和对口处理等事宜;完成局爱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服务标识的制作和维修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及会务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海事监管基地运行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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