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任证书的等级与适用范围:
(一)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港作船;
(二)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100总吨及以上至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220千瓦及以上至750千瓦港作船;
(三)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港作船;
(四)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载客12人及以下的小型旅游船。
二、《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分别为:
(一)一等《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
(二)二等和三等《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三)四等《适任证书》:驾驶员;
(四)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不分等级。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职务的必须持有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