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3、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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