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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十四五”发展规划 (修订版)

来源: 连云港海事局
2022-04-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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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国海事系统在新的起点上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支撑、当好先行的关键五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纲要(2021-2050)》《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江苏沿海发展规划(2021-2025)》等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动态管控能力,持续推动连云港海事高质量发展,特编制《连云港海事局“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和要求,明确发展重点任务,覆盖监管执法、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装备设施、人才队伍、党建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十四五”时期引领和指导全局建设发展的总体构想和蓝图。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水平年为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连云港海事坚持以水上安全监管为中心,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平安灌河”“和安海州湾”“平安海上徐圩”建设,辖区安全基础更加牢固。不断创新监管举措,积极探索新业态监管,完善工作机制,海事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船员考试发证范围进一步扩大,船员业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服务船员能力不断改善。管理关系顺利转变,执法扁平化管理全面推进,基层海事机构达标建设全部完成,发展定位更加明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法治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属地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日趋完善。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海事执法、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持续提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船艇和监管基础设施得到不断补充,海事信息化建设稳步加快,水上安全监管和航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持续提升。积极构建水上应急处置工作新格局,建立海上搜救应急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强化。落实海事“放管服”改革,主动融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职工队伍持续优化,多层次多渠道管理培养机制日趋完善,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迅速,职工队伍整体活力大幅提升。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典型人才培树,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

“十三五”期间,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三化”建设和法治海事建设,稳步建设连云港“特色海事”,着力实施“三年攻坚行动”,履职能力不断加强、装备设施持续优化、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发展根基更加牢固,推动了海事管理整体水平升阶进位,开拓了连云港海事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问题与不足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挑战和新机遇,连云港海事仍存在信息化监管仍存在短板、内部管理效能仍需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把握机遇和主动求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等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综合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海事监管装备设施配备相对不足,海事人才队伍建设仍有短板,党建管理和海事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综合管理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执法规范化水准、执法案卷标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海事信用管理、危险品船舶管理、应急处置能力、检查装备保障等手段仍存不足;海事业务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单一,内部管理效能仍需进一步优化。

海事监管装备设施配备相对不足。现有海巡船船型偏小,抗风等级低,耐波性差,尚未配备用于海事监管的无人机等先进装备,不能满足陆海空天装备设施体系建设需求;视频监控系统、甚高频通信系统以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等通信监控系统存在设施老旧、覆盖不足等问题,信息化监管仍存在短板;分支机构盐城海事局的海事监管装备设施配备尤为匮乏。

海事人才队伍建设仍有短板。海事执法人员存在整体数量不足、结构不均衡、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海事人才梯队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激励钻研业务、担当作为的保障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在海事系统内具有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领军人才、专家型人才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

党建管理和海事文化建设有待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不均衡,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干部队伍合理的年龄梯次尚未形成,干部日常考核培养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部分领导干部把握机遇和主动求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海事文化建设职工参与度、认同度有待提高,先进典型的培树层次不高。

(三)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全国海事系统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支撑、当好先行的关键五年,也是连云港海事局自管理关系调整以来由转变适应期向黄金成长期迈进的五年。当前,多项国家重大战略已进入提速发展新阶段,海事系统也迈入了新发展阶段,为连云港海事发挥专业优势、助力国家战略实施、融入发展大局、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和战略契机。立足新发展阶段,连云港海事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对标海事系统发展目标,积极参与“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奋力建设连云港特色海事,努力开创连云港海事发展新格局。

连云港海事局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交通强国建设的价值取向、基本内涵和发展路径,找准发展坐标、明确发展目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更加优质的服务理念和更加执着的改革精神,在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征程中奋勇向前;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海事监管和服务能力,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畅通、高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必须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交通运输部、部海事局的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强化基础装备和科技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水平、海事专业保障能力和执法队伍素质,高效履行“三保一维护”海事职责,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主线,稳妥推进发展理念更新、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效能提升,稳步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扎实开展连云港海事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形成连云港“特色海事”发展品牌,实现“两保障两提升”目标,为交通强国战略、一流海事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海事发展思想,深化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海事服务举措,探索转变海事执法理念和运行模式,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海事服务方式,优化海事营商环境,为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海事服务。

坚持安全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国家海上安全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海事管理意识,夯实海事本质安全管理基础,坚决防范化解海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坚持创新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机构设置和执法模式,提高海事装备设施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连云港海事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面发展。坚持系统发展理念,创新海事管理机制,推进海事执法装备现代化,推动连云港海事综合管理、业务监管和支持保障全面发展,完善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海事治理统一协调、共享开放的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装备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智能化、应急反应快速化、巡航搜救立体化的“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新格局,全面提升水上交通动态管控能力;党的建设与时俱进,人力资源持续发展,全力打造连云港海事铁军;围绕“五大提升工程”,全面推进连云港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与交通强国地位相匹配、与地方政府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相衔接、与航运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特色海事局,实现“两保障两提升”发展目标。

——安全监管工作构建新格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持续优化辖区通航环境,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筑牢优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基础,构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新格局,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海事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海事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增强,海事危管防污、船籍港管理、船员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海事履约研究能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设施装备建设取得新成效。装备设施数量、结构、布局基本适应监管和服务需求,总体具备对辖区水域目标信息态势全面感知能力,基本实现对辖区南北航线水域有效管控,初步架构陆海空天一体化装备设施体系。

——海事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人才队伍规模总量、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构建文化体系、强化海事核心价值引领,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和技术过硬的连云港海事铁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高精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推动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地生根,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打造在海事系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涉水安全治理机制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探索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涉水安全综合执法体制,健全属地主导、水陆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局安委会议事决策机制。

2.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水上交通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构建智能化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价、防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制度,严格重大风险源管控,推进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开展安全形势评估、安全隐患管理和危险源监控,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风险,确保安全隐患整治跟踪率100%。

3.加强辖区通航资源管理

建立通航水域资源规划、利用及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辖区海上航线航路,建立通航资源保护红线。适时调整海上航路、锚地,推动设置灌河口船舶停泊锚地,推进辖区大型船舶锚地建设,扩容现有危险品锚地。推进水上水下活动作业许可网上审批,推进水上水下活动现场智能管理。全力推动海事监管和航海保障一体化融合发展。

4.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

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多维感知、全域抵达、高效协同、智能处置”的工作需求,推动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探索建立指挥机构,根据部海事局统一部署,建立辖区水上交通管理中心、快速反应处置中心协调工作机制,优化完善水上交通动态管控职能体系,建设指挥中枢和现场执法上下一体、紧密衔接的新模式,着力构建水上大交管动态管控新格局。按照水上大交管建设要求,优化调整辖区VTS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升VTS管控和服务能力,把水上大交管打造为辖区海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心、现场综合执法指挥协调中心、信息流转处理中心、海上交通运行监控中心、分析研判和辅助决策中心以及海事形象展示窗口。提升水上无线电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加大信息化设备投入力度,完善现场、近岸、远海、天空、太空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布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提供水上动态信息、船舶污染防治信息等全链条服务。

(二)强化提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1.推动船舶监管高质发展

围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2395工作思路,紧扣水上安全监督中心工作,完善船舶监督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不断夯实水上安全基础,扎实做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依法治理,及时跟踪船舶监督立法最新动态。贯彻实施《民法典》中物权新规,做好《船舶登记工作规程》中船舶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相关规定的适应性船舶登记工作。研究探索国内航行船舶转港期间国籍登记证书核发新机制,推动实现国内转籍船舶不停航办理船舶登记业务。创新探索电子化船舶国籍证书新应用。加大与长三角地区其他海事管理机构沟通协调,探索长三角国籍证书换发一体化、船舶登记一体化。高标准开展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和吨位抽查复核,研究临界吨位船舶投机行为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船检责任追究,建立船舶检验监督“对外联通、上下协同”的良好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船舶检验质量监督一体化运行制度。

2.提升重点船舶监管质量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安全监管。强化海上旅游船艇监管,推动地方政府立法,建立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参与监管新机制。做好辖区中韩客货班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品船水上安全监管,重点针对徐圩石化码头危险化学品船舶监督,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和船舶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3.提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立足辖区航运生产力发展实际水平,提升航运公司管理标准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实施航运公司分级分类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落实六部委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鼓励配备自有船员,将船员培养纳入公司体系。加大信用管理力度,通过“抓两头、促中间”,提高管理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统筹海事管理措施,推动行业管理和监督管理联动融合,探索扩大诚信公司优惠政策,形成具体操作办法,加大重点跟踪航运公司监督管理力度。优化船舶审核模式,提高船舶审核效率,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审核员培训模式,加大培训力度,动态调整审核员队伍,不断提升审核员业务素养和综合素质。

4.强化船舶监督队伍建设

优化梯队建设,保障船舶监督队伍总体稳定。将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情况与船舶履约和国际海事研究有效衔接。拓展船舶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和展示平台,与其他船旗国、知名船级社及海事机构开展业务交流。强化船舶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调整完善培训方式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拓宽船舶监督执法人员视野,提升船舶监督执法人员的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加强业务主管沉现场、下基层的力度和频次。

5.推动智能船舶监管研究

关注国际智能航运产业发展,跟踪国内智能船舶研究方向,收集国外智能船舶政策与研究项目信息,开展智能船舶网络安全研究,探索智能船舶安全监管模式。加大智能航运保障服务投入,研究无人机在港区巡航巡查和船舶现场监管中的应用,加大智能船舶、e-航海战略研究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港口岸基智能化建设,与港口建立智能船舶、智慧港口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加速海事监管与港口智能化融合。

(三)持续提升海事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1.完善海上应急体制机制

按上级部署,健全海上搜救保障机制,完善海上应急救助应急征用、社会奖励、污染清除等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沿海县区政府成立海上搜救机构,并将搜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化海上搜救应急协调工作机制,拓宽搜救成员单位参与海上搜救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区域海上应急合作机制,建立与区域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搜救协调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水上应急联动体系。加强水上救助巡航一体化建设,提升客船应急救援和危险品船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连云港、盐城两地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细化海上险情处置内部程序。开展小规模、无脚本应急演练和大型综合水上突发事件应对演习,提升实战能力。加强专业化水上搜救队伍建设,与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合作,增强极端化条件下专业化救援能力。进一步发挥社会搜救力量作用,引导和拓展社会搜救力量实战参与度。更新完善海上搜救专家库,在海上险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海上搜救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作用。研究探索搜救志愿者可参与范围,发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反应、现场救助、善后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强化应急处置装备体系建设

优化救助力量布局,构建应急处置装备体系。加强应急搜救船舶配备,争取增配大型巡航救助船,提升沿海外海区域及南北大通道巡航救助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在沿海水域配置大马力应急救援拖轮,增强沿海水域保障能力,跟踪新型搜救装备发展趋势并探索应用。排查辖区AIS盲区和VTS覆盖区内雷达盲区,补点建设雷达站、VHF和AIS基站,实现辖区通航岸线全覆盖。持续优化国产VTS系统,提升VTS感知、协同、组织和管控能力。推动地方建立海上风电企业直升机、无人机救助机制,提升海上风电场应急反应能力,实现快速搜索定位、远距离视频传输、便捷投放食物及医疗设备功能。探索研发船载EPIRB误报警智能提醒装置,优化EPIRB误报警核查解除机制。

3.着力提升海事调查处理能力

完善事故调查程序,细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制定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提升海事调查各环节的便捷化、快速化、信息化。进一步优化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调,保证事故调查的协调性、及时性、全面性,避免易毁易失证据调取收集的遗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规律,强化商渔船防碰撞等工作措施,探索研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水上交通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机制。

(四)稳步提升船员管理服务保障能力

1.提高船员培训质量

指导协调辖区现有船员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师资、设备设施的配备,加强教学管理,提升船员教育培训水平。积极协调校企合作,从根本上解决师资和教学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支持有条件的机构新开办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加强与江苏海洋大学的战略协作,支持其开办航海类本科教育。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推进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由入门级的船员培训向管理级船员培训的转变。

2.提升船员考试评估水平

积极发挥船员考评中心作用,探索智能化船员考试。充分利用多媒体方式和智能评判等手段,探索研究不同类别的船员智能化考试项目。优化和更新港作船船员理论考试题库,突出实用性,增加应急处置分析、事故案例分析等相关测试内容。建立多元化船员理论试题命题和审题机制,完善题库更新机制。优化评估员队伍结构和层次,鼓励更多的优秀航海人才加入到评估员队伍,实现人员数量充足、专业结构合理、技能优良的评估员建设目标。实施多渠道的评估员选用机制,探索评估员跨区域开展评估工作。完善评估员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升评估质量。

3.促进提高船员职业吸引力

跟踪部海事局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意见,治理船员过度社会化问题,协同其他部门推进航运公司以及海员外派机构实质性提高自有船员配备水平和船员培养力度。协同其他部门推进航海文化建设,提高船员职业社会认可度和船员职业荣誉感。协同其他部门落实船员职业保障政策和优惠补贴政策,提高船员待遇。

4.适应新业态优化船员管理

关注2020年版《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对船员市场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继续跟踪电动船舶配员标准,适时提出港作电动拖轮配员标准建议;跟踪研究其他新型船舶的配员标准。研究新型船舶的出现带来船员培训考试需求的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国内沿海航行海船海事劳工公约检查,推进海上三方协调机制在连云港建立办事机构,实质性开展各项工作。提升海上风电从业人员培训水平,支持辖区培训机构完善培训设备设施、师资和体系化管理,打造海上风电从业人员培训标杆。

(五)系统提升海事危管防污治理能力

1.加强危险品船舶监管能力建设

研究完善危险品船舶现场检查指导性文件,强化现场检查能力。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货主(码头)实施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强化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2.强化防治船舶污染现场监管

丰富拓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手段,综合应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船舶尾气检测仪、无人机搭载感应器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建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立体监测体系和目标船筛查系统,创新保障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管成效。

3.强化防治船舶污染监视监测

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和监测监管。推动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和船舶污染应急指挥平台,敦促辖区高危险水域码头安装溢油监控设备,进一步拓展辖区水域视频监控范围,形成多种技术结合的立体化危管防污监视系统,实现辖区高危险水域码头远程视频有效监控。探索基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海上溢油监视功能,实现对溢油风险源集中分布海域的连续监视。推动电池、清洁燃料、可再生能源等在船舶上的应用。

4.推进应急设施设备建设

推动盐城港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提升盐城辖区溢油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辖区联防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及溢油围控清理作业能力。建立健全船载危化品泄漏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推动省市级地方政府编制船载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南。指导新建码头落实应急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确保高危险水域码头事故应急能力符合要求。

5.推进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推动政府、码头业主配备相关设备设施。继续推进污染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发挥专业人员在污染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持续提升规范演练、决策判断、统筹协作、清污实战能力。

(六)不断提升海事依法行政规范程度

1. 提升海事政务服务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海事政务审批模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探索从“一个窗口对外”向“一个窗口办结”转变。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减少、合并审批环节,减少纸质材料要求。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建立身份备案制度,实施容缺受理、清单制审批方式。

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证通办”。创新电子政务建设思路,深化电子政务服务建设。对接地方政务服务网站,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受理、审批、办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便捷化。探索以智能快递柜连通申请人和政务窗口,推行通过智能快递柜提供24小时取证服务和申请材料的双向传递服务。实现船检、登记、安全监督、防污染、公司管理、营运管理等数据共享。

2.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理顺安全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建立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评估、修订工作机制。研究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要求,优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持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

3.稳步提升海事履约和研究能力

对照《国际海事组织法律文件实施规则》,全面查摆履约短板,强化国际公约规则的有效履行。加强履约人才培养,完善履约研究团队工作机制,形成学习公约、钻研履约、输出成果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研究,重点跟进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国际航标协会VTS委员会工作进展。形成常态化议题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协助打击船舶欺诈登记、海上风电场对船舶航行安全影响、港口国监督检查、VTS服务等议题,在国际上发出连云港海事声音。

4.持续深化海事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推动海事信用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推进海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加强和地方政府征信系统的融合,推动海事业务管理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海事失信人员和法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提高海事执法威摄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新型监管机制,运用信用评价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打造一批安全诚信公司、船舶,树立规范化管理公司标杆。推动建设船员信用体系,提升船员管理质量。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办理诚信管理制度。推进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优良信用法人和个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便利服务。

5.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完善海事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海事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实现执法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完善执法网上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业务研讨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发现和解决执法疑难问题。推动建设标准化海事行政调查室,进一步规范案件调查。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完善的海事行刑衔接和违法行为治安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七)全力做好海事服务支持保障工作

1.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积极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创新海事服务监管并开展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建立连云港自贸片区海事政策服务研究工作机制,建立更为自由开放的船舶运输安全保障政策。完善连云港自贸片区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海事海关联合查验机制。探索简化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手续,推动相关船舶在自贸区落户登记。支持国外验船机构在自贸区开展业务。试行缩短自贸区内相关业务办结时限和“容缺办理”机制。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运行,提高船舶进出口岸审批效率。推行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推进邮轮游艇产业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促进邮轮游艇出行便利化。

2.有力服务地方口岸建设

优化进出口岸查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助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充分发挥海事保障效能,助推口岸保障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继续推动连云港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建设,充分发挥连云港水运口岸在“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与省、市口岸部门协同合作,推动连云港徐圩港区扩大开放,服务连云港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推动盐城港响水港区和射阳港区正式对外开放,服务地方向海经济发展。与口岸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海事服务

3.创新服务海上风电发展

研究海上风电的海事管理事权,建立较为完备的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制度。推动海上风电经营者建立覆盖全面、信息共享的海上风电场实时监测系统,提升海上风电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完善海上风电产业发展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完善海上风电施工人员培训管理的具体办法,争取向部局推荐系统实施方案,并在系统内推广。跟踪国际海事组织海上风电议题工作动态,研究海上风电场与航线、航路的安全距离,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八)初步构建陆海空天装备设施体系

1.建设业务协同、运行高效的陆基装备设施体系

继续推进盐城海事监管基地建设,更新改造灌河燕尾港趸船码头、灌河长茂趸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基地码头保障体系。推动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配合实施东海海区船舶动态交通管控系统工程,加强多源信息融合应用,提升沿海水域感知能力,完善连云港VTS系统和CCTV系统功能,提升船舶动态监管和综合指挥能力。推进连云港船员评估中心、辅助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安全改造工程建设,开展基层业务用房规范化改造。

2.打造技术领先、结构合理的海基装备力量

建设结构完备的海事监管船艇体系。继续推进沿海30米级、20米级巡逻船和12米救助艇建设,争取增配百米级巡逻船,并与无人机相配套,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立体化巡航及快速反应力量,巡航监管能力覆盖辖区水域。

3.初步形成功能完备、机动灵活的空基力量

加强空中机动力量建设,配备多功能感知手段,形成灵活机动的海上常态化巡航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连云港小型无人直升机项目建设,满足港区兼顾辖区水域日常巡航监管和应急反应需求,提升海事巡航应急处置能力。

4.探索加强多维感知、多源融合的天基资源应用

根据部局统筹安排,探索卫星通信、导航、遥感技术在海事领域的应用,突出北斗导航系统应用。研究卫星AIS、北斗导航以及卫星遥感等手段在船舶监控中的应用,通过多源融合、精准识别、智能分析,加强连云港海事局船舶动态监控能力。

5.加强科技信息化对海事业务的支撑能力

继续推进连云港海事局监管指挥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建设,按照上级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要求,推广应用“一网通办”和“一网通管”门户,完善海事信息化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交换,强化海事大数据分析,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

(九)全面提升海事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1. 打造新时代领导干部队伍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培养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适时使用、有进有出的良性机制,大力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争取向外部推送1-2名干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和惩处问责约束。推进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执法行为规范化工程和职业道德提升工程。

2.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层次分明、动态调整的海事人才库,强化拔尖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搭建人才成长平台,促进人才在实战中磨炼,培养2-3名在系统内有影响的专家和专业型业务人才。开拓线上教育培训交流机制,加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培训师资体系,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实施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工程、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和高端人才培养工程。

完善公务员职级管理制度,探索可持续激励机制。突出工作实绩评价,分类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标准。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对人才的实绩考核和作风考核。探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岗责体系建设,优化岗位分类管理。健全海事职业荣誉制度,严格执行海事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持续提升人才队伍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有计划推进跨单位(部门)人员交流,提高人才队伍建设与海事监管融合度。

(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1. 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局党组在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压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应急处置机制和党员、干部应急动员发挥作用机制。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着力建设模范机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海事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教育。

2.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落实好“三会一课”党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各类党建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央和上级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制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3.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政治巡察、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快构建全管控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营造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行风政风。

确保全局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力争干部职工不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廉政问题,力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发生受重处分的廉政问题。

4.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宣传原则,坚持正面宣传导向,讲好连云港海事故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海事核心价值观。打造连云港海事文化品牌,形成具有时代特点和连云港海事局特色的文化体系和职工普遍认同的价值追求。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加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局党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领导并组织实施规划。针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建立跟踪推进、专项研究、重点解决、勇于创新的工作机制,科学谋划落实方案,合理调派精干力量,为全面实施规划提供组织和机制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单位、部门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凝聚每位干部职工思想共识,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提升事业认同感和工作执行力。把规划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规划要求,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组织协调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单位、部门应做好规划的统筹管理,建立解决重大问题的协调机制。按照规划要求,突出规划的统领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部门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确保规划和工作计划的有机衔接。

(四)强化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目标管理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中期评估,科学调整规划方案,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项目建设效率。适时开展重点项目后评价工作,保障预期效益充分发挥。

(五)加强沟通对接

本规划的实施应与《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海事建设纲要(2021-2050)》《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海事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交通强国海事篇建设纲要(2018-2050)》《建设一流海事的指导意见》《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江苏沿海发展规划(2021-2025)》等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保持紧密衔接。各单位、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与其他各单位的沟通交流和经验互通,取长补短,确保规划的建设内容按时准确完成。

(六)强化资金保障

在中央财政预算保证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深化预算管理,切实加大重点项目、重要工程投入,积极发挥各级财政对规划项目建设的关键性作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作用,着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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