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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办法》 修订说明

来源: 连云港海事局
2023-06-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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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一)原《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实施情况

《连云港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施行。《暂行办法》共24条,包括出海人员管理、作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三大部分,涉及“人员、船舶、设备、环境、监管”五方面要素,明确和细化了海上风电场人员、船舶、管理及海事监管等方面标准和要求,规范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当时国内海上风电场海事监管制度和标准空白,为维护海上风电场建设运维期间海上交通秩序、保护风电场周边水域水域环境、保障有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供制度保障,有效维护了海上风电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海上风电海事监管面临新要求

海上风电近年来发展迅猛,尤其是2021年国家风电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带来了海上风电的集中抢装潮,伴随而来的海上风电行业安全风险引起了国务院安委会的高度重视。2022年8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海上风电场建设和运维涉及的多部门管理权限。

在海事系统内部,2021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了《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试行)》,2021年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分别对风电场选址和风电施工作业人员资质提出了监管要求。海上风电海事监管配套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

二、修订思路及内容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海上风电海事监管模式,健全海上风电海事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海上风电建设运维水上交通行为,促进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适应上位法变化需求

一是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上风电海事监管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增加海上风电场选址部分内容,规范海上风电场选址工作,保障海上施工和作业安全。二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将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要求予以明确。三是与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有关内容做好衔接,从立项、施工、风险管控、现场监管等7个方面细化监管要求。

强化海上风电场全生命周期监管

从规划阶段通航安全影响分析、到施工作业许可办理、到建成之后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以及风电场达到使用年限后的拆除等各阶段从海事监管角度对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固化成效举措和经验做法

保留了原《暂行办法》海人员管理、作业船舶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三大部分,涉及“人员、船舶、设备、环境、监管”五方面要素。结合新内容对结构进行优化,章节分类,突出风电企业管理、船舶管理、风电作业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不同篇章。

鼓励使用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

此次修订在修订稿中,结合我局与省安委办等6部门制定的省级层面《关于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鼓励海上风电自主监控平台建设,通过组建联盟的方式对风电运维船舶实施公司化管理,提升船舶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修订后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一共有40条,分设总则、通航管理、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章节。

其中,通航管理及监督管理各项条款均为增加新内容。通航管理部分主要考虑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以及通航资源和通航环境的有效保护,增加了风电场选址、分电场及电缆路由通航安全影响分析、通航安全保障设施、运维许可申请及海图标识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对海事监督管理的配合、发现违法行为的举报、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予以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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