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性文件评估情况
为规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018年12月18日,我局(通航管理处)起草发布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云海通航〔2018〕294号)。2020年10月9日,船舶监督处根据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要求,组织实施了对《规定》执行情况的后评估,经评估组评估:该制度运行以来,在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航运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等方面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
二、修订必要性
根据2020年5月13日《连云港海事局关于相关单位、部门职责及岗位内部控制数调整的通知》(云海人教〔2020〕81号)要求,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职责由通航管理处调整到船舶监督处归口管理。建议对《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三、征求意见情况及协调处理情况
2021年9月22日——10月20日,在连云港海事局官网征求意见(《关于征求<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共收到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