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海事局船员评估中心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海计装〔2020〕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
2.2 建设内容:
本标段所包含的建设内容:轮机模拟器,详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工期:本次工程的建设工期(设备制作、到货、安装、调试等)为合同签订后390天内,建设完成后系统将进入试运行。
3.投标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5项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2018年以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2018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2015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有轮机模拟器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有效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文件。
(5)其他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4)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咨询及编制规范等文件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标段(含平台费2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518-82231809
招标代理: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联 系 人:孙斌
电 话:010-63348912
邮箱地址:sunbin@cgci.gt.cn
8、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项目信息管理”—“资审报名查询”—“检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69012863。
8.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预约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3时59分至2022年7月18日23时59分,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3日9时00分,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房间号以开标当日公告牌为准)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网络直播查看开标情况。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2年8月3日9时30分。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8.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库〔2007〕51)等国家最新政策。
8.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8.9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8.10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