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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事项类型 其他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墟沟海事处、连云海事处、灌河海事处、赣榆海事处;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
受理部门 墟沟海事处政务窗口、连云海事处政务窗口、灌河海事处政务窗口、赣榆海事处政务窗口;盐城海事局所属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请人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https://zwfw.msa.gov.cn/#/Index?a=1)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申请条件

    1.申报的船舶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2.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船舶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其他情形免予办理。

办理材料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电子版一份);

2.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电子版一份);

3.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电子版一份);

4.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电子版一份);

5.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电子版一份);

6.交付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包装、货物运输组件、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电子版一份);

(2)使用船用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集装箱装箱证明书》(电子版一份);

(3)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电子版一份);

(4)载运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电子版一份)。

7.交付载运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电子版一份)。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电子版一份)。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

    (四)危险货物中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

    (五)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六)交付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包装、货物运输组件、船用刚性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

           2.使用船用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3.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4.载运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七)交付载运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通过海上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承运人应当对上述货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船舶适装要求的,不得受载、承运。

    2.《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属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三)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四)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

      (五)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或者文书。

      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当在固体散装货物装载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货物信息提供给港口经营人。

结果样本

结果由网上查询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连云海事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188号新海岸大厦13楼

0518-81766280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墟沟海事处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金港湾航运中心13楼

0518-82380419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0518-83709228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赣榆海事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赣榆口岸联检中心

0518-86997727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大丰海事处

盐城市大丰区泰晤士港路与纽约港中路交叉口东100米

0515-80893785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射阳海事处

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城东派出所西邻

0515-80893800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滨海海事处

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0515-80893811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