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沿海)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盐城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
申请人 |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https://zwfw.msa.gov.cn/#/Index?a=1)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份数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表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一份 | 必要 |
2 | 污染物接收单证复印件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一份 | 必要 |
3 | 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一份 | 必要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处理的规定处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的污染物交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每月将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731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盐城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687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