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盐城海事局、局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4〕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拟开展2024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除滚装客船之外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省际航行船舶、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船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23〕151号,以下简称《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有意参评的航运公司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逐项核实填报信息,于4月30日之前以纸质材料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舶”的,由所属航运公司以每艘参评船舶为单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材料,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所服务的公司或本人以每位参评船长为单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一)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包括:
1.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
2.航运公司所属船舶清单及基本情况;
3.参评船舶最近3年或5年的全部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
4.参评船舶最近3年内接受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开具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和“船舶审核报告”复印件(按照审核时间倒序排列);
5.参评船舶近3年安全管理情况说明(应包括船舶概况、营运情况、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应急演习演练、维护保养等内容);
6.上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舶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二)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包括:
1.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
2.参评船长的个人业务总结(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任职时间、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履职表现等内容);
3.所服务主要单位(含劳务派出单位)的推荐意见(应包括技术能力、船舶管理能力和任职期间综合表现评价等内容);
4.参评船长最近3年内任职资历及其任职期间船舶的船旗国监督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
5.上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长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三)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由公司申报的材料需每页加盖公司印章并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由个人申报的材料需每页本人签字并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
三、评审程序
受理参评申请时,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核实参评船舶或船长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的船舶和管辖的船长,应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
受理参评申请后,受理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结合相关海事业务系统中船舶安全检查、事故、处罚等信息,审查参评船舶、船长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初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云港海事局直接受理的,初评意见分别由船舶监督处或船员管理处填写并加盖印章。
盐城海事局经初评符合条件的,上报连云港海事局,由连云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或船员管理处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安全诚信船舶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复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相应汇总表格,会同申报材料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评选活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请各单位、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航运公司。
(二)联系人:汤智昕(安全诚信船舶),电话:0518-82310274;宋斗新(安全诚信船长),电话:0518-82312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