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 浙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连云港海事局关于发布长三角
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推进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意见》《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深化海事“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着力解决港航企业和船员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事等热点需求,上海海事局、浙江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以下统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联合梳理了一批海事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长三角区域部分海事政务服务站点率先推行“跨域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办事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推出的“跨域办”事项共有18大项,35小项。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服务站点
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首批可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共有32个。具体站点名录详见附件2。
三、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需要向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申办业务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等线上平台,完成注册登录、申请提交、材料寄送、确认送达地址等操作。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实行线上受理、审批,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二)现场办理。申请人可以到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跨域办”服务的海事政务服务站点,以当场办结、帮办导办、代收转办等办理模式,接受线下服务。具体如下:
1.当场办结。针对事项清单中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当场为申请人进行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
2.帮办导办。针对事项清单中具备全程网办条件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帮办导办服务,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3.代收转办。针对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事项,收件地“跨域办”专窗可以现场为申请人提供代收转办服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验,视情与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会商确认材料补正要求,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具备相应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专窗接收申请材料后,组织实施受理、审批,并根据申请人需要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相关证书、文书,或者通过收件地“跨域办”专窗提供邮寄代收服务,方便申请人就近领取相关证书、文书(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反馈办理结果的除外)。
四、咨询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相关事项的政务服务指南信息,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者长三角海事管理机构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工作日办公时间拨打相关站点服务热线(详见附件2)进行业务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第一批次事项 清单
2.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政务服务站点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长三角海事政务服务“跨域办”第一批次事项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