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释放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政策红利,推进江苏沿海港作船船员管理“一体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沿海港口经济建设和江苏向海发展,我局和江苏海事局联合起草了《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单位港作船船员管理实际,对照《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应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填写《海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发送至18529378@qq.com,联系人:蔚萌,联系电话:0518-82231740。
附件1: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海事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
附件1:《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征求意见稿23080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