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重要批示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的工作要求,确保2022年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在辖区航运企业中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航运公司安全大检查,现将大检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意识,提升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效能,促进航运公司有效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航运公司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提高船籍港安全管理水平,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二、大检查工作时间
2022年4月—12月
三、大检查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活动。
(二)实施一次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督察。
(三)开展一次航运公司问题集中通报活动。
(四)组织一次航运公司主要负责人践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活动。
四、航运公司安全大检查清单
(一)航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航运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二)航运公司是否建立船岸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船岸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档案是否健全。
(三)航运公司是否建立管理船舶的安全风险辩识管控机制,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及报告制度,船舶安全风险是否可控。
(四)航运公司是否建立管理船舶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是否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和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五)航运公司是否开展事故险情处置的应急训练及演习,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操作。
(六)航运公司是否掌握管理船舶的配员情况,尤其是船舶停航期间或修船期间的在船船员情况,船舶配员及值守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七)航运公司是否严格执行事故、重大险情、滞留及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展体系复查等措施。
(八)航运公司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办理是否严格落实告知承诺事项。
(九)航运公司是否存在应纳入体系而未纳入体系船舶。
(十)航运公司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船岸疫情防控物资、船岸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是否到位。
四、大检查工作方式
以自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可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检查。
(一)要求航运公司开展自查、说明情况;
(二)现场听取航运公司汇报;
(三)组织航运公司负责人会议、座谈;
(四)深入航运公司调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
(五)结合航运公司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综合安排;
(六)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航运公司要高度重视辖区安全大检查工作。公司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各类法律法规制度,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相关岗位职责及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规法规要求,有效运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大力加强上述10项大检查清单具体内容,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覆盖。
(二)各航运公司应保留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资料,扎实有效推进安全大检查各项要求,12月20日前报落实安全大检查10项清单总结材料。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作为辖区航运公司信用管理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石峰 联系电话:0518-82231742。
连云港海事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