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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报告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办理材料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报备(行政备案)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海上载运或者拖带船舶、海上设施报告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式两份必要
2
航行计划纸质版(原件)纸质版(原件)一份
必要
3船舶检验部门为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4拖带安全保障措施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行政许可)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式两份必要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4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租赁时,必要)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妨碍通航安全的)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拖拽部位加强、护航等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的,还应当依法交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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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