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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机构 灌河海事处、射阳海事处
受理部门 灌河海事处政务窗口、射阳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请人 建设、施工单位、业主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①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Index) ②大厅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申请条件

    备案作业事项 1.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2.航道日常维护; 3.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4.可能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办理材料

1. 网上办理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必要性及要求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电子版申请人提供(必要时)


2. 大厅办理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4施工作业方案;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相关材料、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7施工作业船舶清单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一份(必要时)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时,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区域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业或者活动完成后,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七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十七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通报。 

结果样本

该项许可未在本辖区发生,尚无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0518-83709228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城射阳海事处

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解放东路城东派出所西邻

0515-80893800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