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施工作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海域施工作业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海域内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电子版,必要)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电子版,非必要)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电子版,必要)
4、与海上施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电子版,非必要)
5、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电子版,非必要)
6、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电子版,非必要)
7、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电子版,必要)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电子版,非必要)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取得海上施工作业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作业的要求;
(二)有施工作业方案;
(三)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第五条
第五条 在管辖海域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航道建设、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作业;
(四)打捞沉船沉物。
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909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