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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签发加盖通航安全管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施工作业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作业的要求; 2.已制定施工作业方案; 3.有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办理材料

1.海域施工作业许可(初次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港口岸线使用(或交通运输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意见)等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3)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打捞沉船沉物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5)与海上施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6)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基本概况、进度安排、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作业方式,施工作业的水域范围和需要设立安全作业区的建议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包括与作业或者活动有关的许可信息等);

(7)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清单及船员清单;

(8)施工作业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2.海域施工作业许可(变更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变更/延续申请书;

(2)拟新增施工作业船舶和海上设施清单及船员清单(适用时);

(3)与拟新增施工作业船舶和海上设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申请变更情况说明(申请增加船舶和海上设施时,应包括新增船舶和海上设施已纳入施工作业方案、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的说明)。

3.海域施工作业许可(延续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变更/延续申请书;

(2)申请延期的说明。

4.海域施工作业许可(注销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注销申请书;

(2)申请注销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结果样本

截图-2022年9月14日 11时41分11秒.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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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