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维护性疏浚、清障等航道养护活动通报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 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负责航道管理的单位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①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Index) ②大厅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更正后重新通报。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通报书;
2.航道养护活动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从事维护性疏浚、清障等影响通航的航道养护活动,或者确需限制通航的养护作业的,应当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结果样本
暂无该项产生,暂无已办结文书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