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 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建设、业主单位或其代理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①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Index) ②大厅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涉水工程通航安全技术参数备案书》;(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2.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等批准文件复印件或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3.工程交工或竣工的证明文件;(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4.扫测报告和扫测图(仅对水深有要求的工程);(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5.已通过效能验收的导助航设施证明材料(如有航标工程);(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6.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7.工程通航净空尺度测量报告(仅对通航净空尺度有要求的工程);(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8.建设、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件,纸质/电子化,一份)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完工后或者工程竣工后,将工程有关通航安全的技术参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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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