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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第一类航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第二类航标)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第一类航标)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第二类航标)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Index)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

    1.拟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设置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必要性及要求
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申请表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2航标设计方案(包括航标结构图纸、航标配布前后示意图)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3最新的大比例尺水深测量图纸或清障扫海报告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4航标设计、施工单位资格证书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5使用土地(海域)批文或证件(必要时)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时需提供
6航标养护方案(撤除航标时不需要)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撤除航标时不需要)
7航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评估或专家论证报告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8影响通航安全时需提交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材料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
9项目来源批文(必要时)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时需提供
10航行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必要时需提供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电子版申报单位提交(委托时,必要)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航标由航标管理机关统一设置;但是,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航标除外。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第七条   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设置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第七条 沿海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的条件:

    (一)拟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设置的专用航标;

    (二)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三)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

    (五)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


    2.《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第十二条   设置沿海航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沿海航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十五条 沿海航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经沿海航标管理机构对航标效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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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