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含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呼号)的申请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含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呼号)的申请与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船舶所有人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https://zwfw.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结果名称 | ①交通无线电台-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含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呼号)申请事项的审批结果为《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 ②交通无线电台—船舶识别码(呼号)事项的审批结果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补办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MMSI)申请表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 |
2 | 船检证书上载明航行设备和无线电设备相关页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旧版船检证书一般为第6、9页,内河船舶一般为第8页;新版船检证书一般为设备记录页第3页,无线电示位标设备需额外提交船员产品证书验证示位标序列号;新建船舶(或境外购入船舶)可提交相关无线电设备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船检机构出具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证明》代替船检证书相关页 |
3 | 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二)注销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水上移动业务标识码注销申请函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 |
2 | 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时要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三)申请船舶呼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交通无线电台—船舶识别码(呼号)申请表 | 电子版 | 申报单位提交 | 必要,与核发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同时办理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无线电通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覆盖,规划本系统(行业)海上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行业)的海上无线电监测系统建设并对其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会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维护海上无线电波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统(行业)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规定的部门职权和本条例的规定,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配给本系统(行业)使用的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规划本系统(行业)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
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909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