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连续出现多起涉船舶沉没、人员伤亡的险情、事故,特别是内河船超航区非法进行海上运输,造成多起船毁人亡事故,这是带血的“运输”!也许雇佣方赚到了丰厚的利润,也许船主因为非法运输得以发家致富,然而,这是以船员的鲜血和生命为代价的。
据最近一次统计,仅2018年期间,在连云港海事局管辖水域就发生8起涉及砂石运输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7人死亡,6人失踪,8艘船舶沉没,造成了重大的人命财产损失。此外从连云港出发的砂石船在外地也发生了多起船毁人亡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
案例1、连云港“1.21”“伟翔9”轮与“无证运输船舶”碰撞事故
2018年1月21日0408时许,“伟翔9”轮由连云港开往灌河途中,在连云港港109号浮附近与一“无证运输船舶”(载1000吨左右沙子由日照开往连云港途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无证运输船舶”沉没, 1人死亡,2人失踪。
案例2:连云港“2.2”“长安1”轮自沉事故
2018年2月2日1904时许, “长安1”轮在从山东日照开往盐城响水途中,在灌河口19#浮附近(34°34′.0N/119°50′.7E)发生自沉事故。事故造成“长安1”轮沉没,2人死亡,1人失踪。
案例3:盐城“4.4”“象屿蓝海”轮自沉事故
2018年4月4日0632时许,“象屿蓝海”轮(载运黄砂4700吨)在射阳港锚地锚泊期间遭遇大风浪发生自沉事故。事故造成船舶沉没,4人死亡,3人失踪。
案例4、灌河“6.19”“苏连云港货2829”轮自沉事故
2018年6月19日1900时许, “苏连云港货2829”轮,由赣榆绣针河装载1810吨泥沙开往灌河途中在灌河口航道西侧19号浮附近疑似触碰水下不明物,船体进水,导致船舶侧翻沉没。
案例5、射阳11.1“兴港货686”自沉事故
2018年11月1日,“兴港货686”轮由无锡开往辽宁丹东途中,航行至盐城射阳外水域时发现机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
案例6、灌河“11.06”“兴达819”轮自沉事故
2018年11月06日1758时许, “兴达819”轮,由辽宁绥中装载 4800吨黄沙开往灌河途中在灌河口航道19号浮东侧附近遭遇大风浪,货舱进水,导致船舶沉没。
案例7、灌河“11.27”“苏兴隆货88888”轮与“丰航机8899”轮碰撞事故
2018年11月27日2107时许, “苏兴隆货88888”轮从山东省文登市载运3000吨左右石子开往灌河途中,在灌河南岸孙九余个体砂石码头前沿附近水域与上行内河船“丰航机8899”轮(从灌南堆沟装载500吨细石子进入灌河)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丰航机8899”轮驾驶台右后侧货舱主甲板开裂进水,随后船舶沉没。
案例8、灌河“12.20”“江胜99”轮与“鲁菏泽货0881”轮碰撞事故
2018年12月20日0442时许, “江胜99”轮在灌河灌江口大桥上游附近水域与上行内河船“鲁菏泽货0881”轮(载运910吨左右水洗沙)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鲁菏泽货0881”轮船舶沉没。
从事砂石运输中内河船中很多又非法参与海上运输,危险性极大,一旦遭遇险情往往导致船毁人亡,再多悔恨的泪水也无法挽回亲人伤心的离别。
为什么内河船不能参与海上运输呢?一起了解一下!
就船舶而言,内河船的设计、建造是依据内河船设计建造规范,其储备浮力、结构、设施、设备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如干舷较小、船体结构强度不够、通讯设施救生设备不完备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就船员而言,海船船员培训发证要求与内河船员相比,要求更高,需要具备的能力也更多。但当内河船超航区进入沿海水域时,船员无法及时应对复杂的海上突发局面,极易引发水上交通运输事故。
就水文气象而言,海上气象条件相对恶劣,风急、浪高,恶劣的气象水文条件对内河船而言,是跨航区航行的重要安全隐患。
提醒广大的船东、船员朋友们:水上交通安全重于泰山,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隐患巨大,各相关单位切莫因一时小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海事局也加大对内河船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