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河“11·26”“J”轮与“S”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
2016年11月26日0605时许,散货船“J”轮出港途中,在灌河德龙二期码头前沿水域与淮安籍内河干货船“S”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S”轮沉没、舱内货物约1229吨钢坯随船沉没,无人员伤亡,构成一般事故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二、船舶、船员情况
(一)船舶概况
1.“J”轮
国籍:中国 船籍港:岚山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2993 净吨:1676
长度:99.80米 型宽:16.00米
型深:7.20米 航区:近海
船舶识别号:CN20076025698
船检登记号:2008C2300134
主机/功率:G8300ZC16B-1柴油机1台/1765.00千瓦
建成日期:2008年06月05日
2.“苏内航货8898”轮
国籍:中国 船籍港:淮安
船舶类型: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591 净吨:330 总长:52.80米 型宽:10.70米 型深:3.60米 航区:内河A级
满载排水量:1300.16吨 空载排水量:140.000吨
船舶识别号:CN20107618909
船检登记号:2010C205365
建造完工日期:2010年10月19日
主机/功率:R6160ZC275-5柴油机2台/404.00千瓦
(二)船舶证书情况
1.“J”轮
经查,该轮证书齐全有效,主要证书信息如下:
《船舶国籍证书》,发证单位日照海事局,发证日期2013年05月31日,有效期至2018年05月30日。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发证单位日照海事局,发证日期2013年05月31日,有效期至2018年05月30日。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发证单位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局,发证日期2013年12月09日。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发证单位山东省青岛船舶检验局,有效期至2018年06月05日。2016年08月30日在黄岛进行中间检验并重新签发了适航证书。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发证日期2012年09月27日。
《安全管理证书》,发证单位山东海事局,发证日期2013年11月25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9日,中间审核签注于2016年09月06日由日照海事局签注。
《符合证明》,发证单位山东海事局,发证日期2013年12月25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7日。第二次年度审核签注于2016年02月24日由日照海事局签注。
2.“S”轮
经查,该轮证书齐全有效,部分证书信息如下:
《船舶国籍证书》,发证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发证日期2015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6日。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发证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地方海事局,发证日期2015年10月27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6日。
《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发证单位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淮安检验局,发证日期2010年10月26日。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发证单位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淮安检验局,有效期至2017年10月09日。于2016年10月09日在灌南进行的换证检验并重新签发了适航证书。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发证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技术中心,发证日期2013年05月18日。
(三)船舶配员情况
1、“J”轮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船长、大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各1人,值班水手3人,值班机工3人,兼职G证操作员2人。经查,该轮实际配员12人,符合最低配员证书要求,主要船员信息如下:
船长,男,1968年2月13日出生,持有江苏海事局签发的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船长证书,证书编号:BFG1212012***,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大副,男,1973年4月27日出生,持有营口海事局签发的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大副证书,证书编号:BBB1122015***,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大管轮,男,1979年6月15日出生,持有舟山海事局签发的沿海航区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大管轮证书,证书编号:BHB2122015***,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2月2日。
值班水手,男,1990年2月26日出生,持有青岛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水手证书,证书编号:AEJ1452015***,证书有效期至2055年2月26日。
2、“S”轮
“S”轮要求配二类驾驶员1人、二类轮机员1人,事故发生时实际配员3人,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员信息如下:
驾驶员,男,1990年9月9日出生,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签发的内河二类驾驶员证书,证书编号:S3209231990090***,签发日期2013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8日。
轮机员,女,1989年10月10日出生,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签发的内河二类轮机员证书,证书编号:S3209241989101***,签发日期2015年09月01日,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1日。
值班员,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签发的内河二类船长证书,证书编号:S3209231972022轮机员,签发日期2015年10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0日。
三、气象海况、潮汐潮流
“J”轮船长称事故发生时正下着雨,有点雾,能见距离约0.8海里,西南风5到6级,高潮。
“S”轮驾驶员称事故发生时视线差,有小雨,能见距离约400米。
燕尾港2016年11月26日潮汐:
潮时 | 0433(高) | 1142(低) | 1710(高) | 2347(低) |
潮高(CM) | 422 | 129 | 418 | 143 |
综上,事发时段阴有小雨,西到西南风5到6级,气温2到5摄氏度,高平潮并开始落潮,流速0.5节到1.2节,能见度受限。
四、事故经过
根据事故双方船员陈述,整理事故经过如下:
(一)“J”轮
2016年11月22日在黄岛港装载铁矿粉4910吨,1430时离泊出港驶往目的港灌河。
11月25日1310时靠妥灌河兴鑫钢厂码头并开始卸货。
11月26日晨卸空完货后离泊,0535时许,锚离底出口航行,首吃水:1.00米,尾吃水:3.60米,目的港黄岛。船长与一名水手在驾驶台,大副与两名水手在船头了望。雷达、AIS、航行灯开启。
0545时许,航速约8节,船长在雷达上发现亚新钢厂上游靠内河船的小码头前沿有回波点在移动。船长对其动态意图不确定,看回波点是往上游移动,让操舵水手注意观察其动态,同时令水手向右调整航向。
0604时许,航速约8节,船长发现“S”轮从其船首左前方约200米处自左向右行驶,看到内河船右舷绿灯,通过VHFCH16呼叫对方无应答,同时鸣汽笛警告,未见内河船有避让行动。船长下令右满舵,停车、倒车一、最后用倒车四。
0605时许,球鼻首正中偏右部位与内河船右舷中后部接近驾驶室位置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90度,内河船随后沉没。
0615时许,将“S”三名内河船员救助上本船。
(二)“S”轮
2016年11月25日2300时许,靠好亚新钢厂内河船用的小码头并开始装载钢坯。
26日0500时许,完货,共计装载钢坯1229吨,吃水3.15米。
0540时许,解缆离泊亚新码头,准备驶往亚新对面德龙二期码头前沿水域抛锚等潮水。雷达、AIS、航行灯均保持开启,甚高频守听11频道。
0555时许,航速约4.8节,驶过河道中间线附近。
0604时许,到达计划抛锚位置,船速下降并准备抛锚,驾驶员发现右舷大约200米处有大船下行出口,用甚高频11频道联系不上来船,右舷闪光绿灯一直快闪,让船头船员用手电筒强光照射“J”轮,提醒“J”避让。
0605时许,右舷货舱后部与生活区之间位置“J”轮球鼻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90度,碰后快速进水沉没。驾驶员立即放泡沫筏,三名船员全部上泡沫筏。
0615时许,三名船员被“J”轮救起。
五、事故损失
(一)“J”轮
球鼻首右侧有轻微擦痕。
(二)“S”轮
“S”轮沉没、舱内货物约1229吨钢坯随船沉没,三名船员获救。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本起事故中“J”轮疏忽了望、未采用安全航速、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以及“S”轮疏忽了望,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J”轮
1、疏忽了望。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船长未能对雷达中发现的回波点保持连续跟踪观测,未及时对本船所面临的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
2、未使用安全航速。与“S”轮碰撞事故发生前航速约8节,未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导致发现“S”轮时已来不及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3、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因疏忽了望,加之航速快,事故发生前未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4、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未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以引起内河船关注。
(二)“S”轮
1、疏忽了望。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未能使用当时船上的一切的可用手段保持连续不间断的正规了望,直至近距离才发现“J”轮。
2、未及时采取避让行动。由于了望疏忽,未能及早发现“J”轮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
3、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在能见度不良水域航行,未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
综上,“J”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S”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七、安全管理建议
170003SR2016007:建议当事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加大对所属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航行意识,提高船舶操纵和安全航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