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现对连云港海事局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审批
1.已取消“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2.已取消“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3.已取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
4.已取消“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5.变更“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为“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6.变更“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为“船舶在海上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报告”。(船舶在内河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不变)
二、行政备案及其他事项
7.增加“在管辖海域内从事体育、娱乐、演练、试航、科学观测等水上水下活动报告”事项。
上述相关事项办理要求及提交材料等信息可在“在线服务”中“通航”栏目进行查看。
连云港海事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