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和规则,负责对辖区靠泊船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受理船舶进出港报告;负责接收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进出港口报告及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船舶熏蒸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舶污染监视、污染物处理管理。
四、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进行审批,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船舶供受油作业等船舶防污染作业活动的报告及现场检查。负责辖区内明火作业、放艇、检修等的报备,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负责辖区内船舶铅封和相关船舶的日常防污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潜水作业报告工作。
七、参与辖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交通事故及其他海上紧急情况的现场应急处置、初期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本辖区小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海事声明签注。
八、负责协查涉及肇事逃逸船舶、违章逃逸船舶等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配员、适装适载、适航和靠泊安全作业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内旅游船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及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抗台风和其他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措施的督促管理。
十三、按授权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和海事行政强制案件。负责法定权限内的行政复议和案件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油污基金相关规费等海事非税收入及罚没款的征稽。
十五、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党群管理、法制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务、政务、处务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业务资料的统计、分析、归档和上报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墟沟海事处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海事监管科、执法督察科、装备信息科、连云新城海巡执法大队、庙岭海巡执法大队、海棠海巡执法大队、连岛海巡执法大队。
负责人:李海波
联系方式:051882386317,051882324849(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