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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海事处

来源: 连云港海事局
文号: 
2022-02-1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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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际公约和规则,负责对辖区靠泊船舶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接收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进出港口报告及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本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船舶污染监视、污染物处理管理;负责本辖区码头防污染能力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进行审批并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船舶供受油作业等船舶防污染作业活动的报告及现场监督检查。

五、负责辖区内水上水下活动的现场管理。参与局通航管理处组织的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在其辖区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通航安全论证和通航安全核查。参与其辖区水域内助航标志的设计审查、调整评审和效能验收工作。负责本辖区潜水作业报告工作。

六、负责制定辖区巡航计划,组织开展辖区水上巡航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水上交通管制。

七、负责配合通航管理处收集分析辖区水域内沉船沉物、养殖打捞等碍航情况,组织协调打捞清除工作。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碍航养捕清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大雾、热带气旋、季风、台风等恶劣天气防抗工作。组织实施辖区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等)专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

九、配合开展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负责本辖区小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查涉及违法、肇事逃逸船舶;负责本辖区海事声明签注。

十、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检查手续,受理延期办理进出口岸申请;负责接收辖区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跟踪检查辖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情况。负责开展辖区内港口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现场确认。负责辖区船舶现场监督、安全检查管理和重点跟踪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游艇、渡船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报备;负责辖区10000总吨以下的新(修)造船舶下水、试航的安全评审,参与辖区10000总吨及以上的新造(修理)船舶下水、试航的安全评审;负责辖区内新造(修理)船舶下水、舾装和船舶试航的安全检查和动态监管。

十二、参与审核辖区内陆上排污口设置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评报告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品码头开通使用条件。

十三、负责辖区内船员违法记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四、按授权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海事行政处罚案件和海事行政强制案件。负责法定权限内的行政复议和案件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内油污基金相关规费等海事非税收入及罚没款的征稽。

十六、负责本单位所属船舶技术档案管理、设备技术证书管理及所属船艇(趸船)的管用养修工作;负责本单位船员的教育培训、使用、考核等日常管理以及船员证件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社会化用工船员的招录工作。

十七、负责灌河水域船舶进出港计划管理;受理船舶进出港报告。

十八、承担辖区内航标设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职责。

十九、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党群管理、法制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十、负责海事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运行及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务、政务、处务公开工作。

二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灌河海事处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海事监管科、灌云海巡执法大队、灌南海巡执法大队、响水海巡执法大队。

负责人:刘峰

联系方式:051883868808,051883568598(传真)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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