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船舶的现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配员、适装适载、适航和靠泊安全作业、防污染、航行警(通)告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
负责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物处理管理;负责本辖区码头防污染能力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辖区港口、码头、装卸站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的审批。负责辖区内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船舶供受油作业等船舶防污染作业活动的报告。负责辖区船舶铅封管理。对各类船舶防污染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水工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实施管辖区内巡航工作以及水域现场航行和施工安全秩序维护。
三、负责收集辖区内航道、码头、泊位等航行水域和设施的安全水深、通航尺度或安全技术状况。
负责辖区小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海事声明签注。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船舶抗防台风和其他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接收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进出港口报告及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船舶防污染管理及相关设施、作业的日常检查工作。
六、负责查处船舶、船员的违法行为;按照派出机构的权限(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6个月,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对超出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上报处理,并协助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
七、负责辖区内油污基金相关规费等海事非税收入及罚没款的征稽。
八、负责本单位所属船舶技术档案管理、设备技术证书管理及所属船艇(趸船)的管用养修工作;参与劳务派遣单位船员的教育培训、使用、考核等日常管理以及船员证件管理工作。
九、承担辖区内航标设置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职责。
十、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党群管理、法制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鸿飞
联系方式:0518-82256167,0518-82230449(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科园中心8-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