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辖区灌河水域有多家钢铁厂,产品通过内河船溯流而上再南下进入长江,或者通过海船经上海进入长江水域,该局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做好进江船舶宣贯检查,以实际行动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零距离宣贯提升船员法律意识。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彩页,解读法规,明确进江船舶注意事项,张贴至政务大厅窗口,便于行政行政相对人更直接获悉,并利用现场受理、检查、巡查巡航等契机,主动向码头、船舶、代理等涉水单位进行宣贯,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咨询服务,推动法规落地落实。针对进江船舶多为小型内河船舶的实际,主动向码头、船方实施海事部门值班电话、在岗执法人员联系方式“双公开”,随时做好咨询答复及业务指导,提升船员群众的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
信息闭环实施防污染动态管理。密切关注到港船舶进出港信息,系统掌握辖区进江船舶动态,及时做好信息流转。接收到流转信息后,海事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适检船舶开展船舶信息核实及防污染等专项检查,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存在违规排放可能的船舶全面实施铅封,源头消除船舶生活污水直排隐患,并将检查信息回传并录入系统,实施动态跟踪,建立闭环管理模式。
靠前检查形成源头治理监管合力。根据辖区进江船舶多是灌南堆沟港亚新钢铁、兴鑫钢铁始发的内河船舶,且距离海事办公距离近30公里的实际,在灌河堆沟港靠岸安全水域设置临时待检区,对船舶进行集中开展源头专项检查,节省船舶待检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并通过严格执法检查,督促船舶、船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与防污染责任。同时,深化海事、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属地政府联合执法活动,形成落实长江保护法齐抓共管执法合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连云港灌河海事处共开展宣传1800余人次,开展进江船舶防污染设施检查近百艘次。下一步,灌河海事处将继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贯实施工作,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