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在收到气象预警后,立即向搜救成员单位、航运企业、码头公司、代理机构和辖区船舶发布了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并持续向辖区船舶播发航行安全信息,督促做好大风应对防范。为全面掌握船舶动态和在船人数,海事执法人员对辖区船舶进行摸排、检查,督促辖区内的施工船舶、风电运维船、游艇、砂石运输船、长期停航船和港内作业船舶及时回港,选择安全水域锚泊避风。
同时,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辖区锚泊船舶重点监控,督促锚泊船采取抛双锚、备车等方式做好防范。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和禁限航规定,严防船舶走锚搁浅、翻沉和人员落水险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