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连云港海事局2023年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督促辖区内航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月8日,连云港海事局船舶处对辖区航运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
船舶处执法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宣贯了《安全生产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部分内容以及“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要求,并详细了解了企业在政务办理过程中的因难问题后,重点检查了公司停航船舶的管理情况,抽查了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船员配备情况、监控检查等内容,共发现问题2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公司通报了最近发生的几起船舶事故典型案例,要求航运公司从典型事故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