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海事海关联合查验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某轮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接收时发现,一个集装箱内装有货物硝酸铬,货方提供的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显示该货物为海洋污染物,上述货物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相关规定,为5.1类氧化物质联合国编号UN2720不属于海洋污染物。2月8日上午,海事海关联合查验中心对上述集装箱进行了开箱查验,发现货物包装和集装箱箱体上均张贴海洋污染物标志,工作人员责令货方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宣贯。
针对发现的问题,海事海关联合查验中心将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的检查:一是强化法规知识的宣贯,通过微信工作群、业务办理、走访等形式积极向辖区申报、装箱单位及人员宣贯危险货物标志标记相关的知识;二是强化货物报告信息审核关,重点关注报告信息中货物海洋污染物信息、货物MSDS及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中危险货物类别信息的核查;三是强化动静执法的结合,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异常信息积极开展现场核查,加大现场执法、监管力度;四是强化“两员”管理,针对审核、开箱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员及装箱检查员严格落实《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记分,并及时上报局危防处。
下一步,海事海关联合查验中心将密切关注辖区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记张贴情况,进一步规范标志标记张贴,有效提高装箱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