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船员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https://cspur.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名称 | 符合条件的,签发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一份 |
2 | 身份证件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复印件,一份 |
3 | 身体条件证明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一份 |
4 |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 |
5 | 培训证明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一份 |
6 | 有效的海船或内河船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适任证书(如适用)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如适用) |
7 | 境外海事主管当局颁发的游艇驾驶证(如适用)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如适用) |
上述2、4、5、6项信息在船员管理系统中船员管理系统已采集信息的,免于提交;持有健康证书等同于符合。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
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船员在船舶上工作,应当符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舶、航区、职务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六、七条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第七条 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docx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909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