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船员考试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引航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审核工作,具体实施考试、评估工作。
三、负责船员考试、评估题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组织考试、评估的命题、组卷和评卷工作。
四、负责拟定船员(引航员)等考试、评估计划;负责制定考务手册、组织开展监考人员培训、发布考场告示。
五、负责考试、评估的日常考务安排和后勤综合保障工作;负责船员考试、评估计算机终端考场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船员无纸化考试系统软件的维护与升级;负责组卷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考官、评估员的队伍建设,具体负责考官、评估员的聘任、使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船员考试评估的档案收集、归类、整理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八、协助开展辖区内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协助开展船员实际操作检查、适任现场检查和船员船舶协同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考试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业务咨询、办理情况查询等。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船员考评发体系运行工作。
十三、接受船员管理处的业务领导、指导、检查、监督;需要对外协调的工作,向船员管理处通报,由船员管理处对外协调。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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