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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来源: 连云港海事局
文号: 
2021-08-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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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环境。

二、负责监管连云港VTS区域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等动态,接收船舶动态报告。负责重点监控连云港VTS区域内特殊船舶进出港航行动态。

三、负责接收连云港VTS区域内船舶异常、险情报告和助航标志异常报告以及水域异常情况报告;组织海巡艇实施巡航、护航和应急反应等行动;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紧急异常情况。

四、负责连云港VTS区域进出港船舶的交通服务工作。搜集、评估、记录、处理VTS区域内船舶动态资料和VTS视频、视听资料,播发海事安全信息,提供航行安全信息服务和船舶助航服务。负责落实VTS区域内大雾、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警和预控工作。

五、负责监控连云港VTS区域内航行、锚泊船舶、设施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要求的情况。

六、负责接收连云港VTS区域内航行、锚泊船舶排放压载水、舱底水、洗舱水申请;负责接收连云港VTS区域内航行、锚泊船舶试放火焰信号、放艇、设备检修、磁罗经校正、试车试航、薰蒸和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报备。

七、负责接收连云港VTS区域内船舶使用航道的申请;实施连云港VTS区域内临时性船舶交通管制或临时调整船舶进出港计划。

八、负责连云港VTS区域内船舶引航行为的监督管理,接收船舶引航动态报告,监督引航员遵守海事法律和航行规则。

九、负责组织处置连云港VTS区域内水中碍航物等水域异常情形,负责组织海巡艇清除航道、锚地、通航密集区等水域内零星碍航网具。

十、负责核实连云港VTS区域内各港区进出港船舶的护航、维护信息,并及时通知调动海巡艇实施护航、维护。

十一、负责连云港VTS区域内违法行为、事故险情以及重大碍航事件的总结分析评估;负责连云港VTS视听、视频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和证据提供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连云港VTS系统设备、大屏幕显示系统运行动态的监控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事违法行为的信息通报和海事行政强制的实施。

十四、接受连云港海事局指挥中心的业务领导、指导、检查、监督;需要对外协调的工作,向指挥中心通报,由指挥中心对外协调。

十五、负责协助开展司法协助执行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欢乐

联系方式:0518-82312891,0518-82230449(传真)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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