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和执行有关海事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辖区内:船舶名称核准;《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受理、审核和签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申请的受理和审核;《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等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游艇俱乐部、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的备案管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内: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申请的受理;船舶识别号申请、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船舶变更登记、船舶注销登记、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废钢船登记、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连续概要记录》签注、《货物系固手册》签注等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临时国籍证书核发申请的受理和初审;船舶国籍证书补发、换发以及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补发和换发等申请事项的受理、初审和复审工作。
四、统一受理辖区除盐城海事局、灌河海事处、赣榆海事处管辖职责外的由连云港海事局直接办理的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等申请事项。
五、负责辖区内:海船船员(引航员)服务簿签发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等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海员证核发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申请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船员(引航员)考试、评估申请的受理工作;海船船员(含引航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受理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等申请事项。
六、负责将受理或初审后的申请材料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对移交后的各项海事政务的办理事项进行催办,并对办理时限进行监督。统一公布、送达申请事项的办理结果;及时向行政相对人核发办结的证件、文书、证明、通知书或其它书面结果。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证书、证件和文书的制作、核对、签发;负责各类空白证书的管理和业务印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确认、报备事项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收缴和处置各类废旧证书、证件和文书。
八、负责除局属基层海事局(处)管辖职责外的船舶《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车钟记录簿》、《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船舶文书的签注。
九、负责外国船员证书承认签证、特免证明的受理。
十、负责相关执法设备的使用、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业务范围内的规费稽征和上缴工作。
十二、负责海事政务办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信息通报,并协助调查。
十三、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业务咨询、办理情况查询等;负责宣传海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国际公约等。
十四、负责连云港辖区内专用航标设置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决定文书。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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