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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文书签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文书签注
事项类型 其他服务事项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连云港、盐城
办理形式 大厅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签发文书

申请条件

    船舶已取得中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办理材料

1.航海(行)日志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免于提交)


2.轮机日志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免于提交)


3.车钟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免于提交)


4.《垃圾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免于提交)


5.《货物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免于提交)


6.《油类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份数必要性及要求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必要
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必要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各一份(委托时,必要)
4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免于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免于提交)


提交材料中,相关证书或信息在海事管理机构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可提供材料清单代替;换发、补发证书的,提供原证书或复印件即可。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中国籍船舶灭失或者报废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国籍登记;船舶所有人逾期不申请注销国籍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发布关于拟强制注销船舶国籍登记的公告。船舶所有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注销该船舶的国籍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三十六条:“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租借、骗取和冒用《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第三十九条“《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格式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