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申请第I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
受理部门 | 建造地的连云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及各基层海事处、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申请人 | 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 |
通办范围 | 连云港、盐城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
法定办结时限 | 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名称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出具单位 | 必要性及要求 |
1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I)》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 |
2 | 完工图纸清单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 |
3 |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盖章版)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 |
4 | 委托授权书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委托办理时) |
5 | 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电子版 | 申请人提交 | 必要(委托办理时) |
材料说明:
1.业经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船舶完工图纸清单;或实施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含限定船舶于2个月内配齐完工图纸遗留项目的检验报告,及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条件证书(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与实施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为非同一机构的,前述含遗留项目的检验报告应移转并经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同意);
2.业已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或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的全部申请材料及在建船舶的买卖合同或转让证明文件(仅适用于原拟登记为非中国籍的在建船舶如拟更改登记为中国籍)。
3.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经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I)》。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设定依据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全文(点击查看)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 0518-82231909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 0518-83709228 |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 0515-80893702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