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申请第I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机构 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 建造地的连云港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及各基层海事处、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会同船厂
通办范围 连云港、盐城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
法定办结时限 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确认完成后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名称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

申请条件

    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重大改建船舶时); 2.已签订船舶建造(重大改造)技术合同,或已取得船舶建造图纸的初步申请确审; 3.船舶设计图纸清单已经得到批准,和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出具单位必要性及要求
1新建船舶,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
2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清单以及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如有时)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如有时)
3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技术合同。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
4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请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审图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
5验证报告电子版申请人提交

必要(重大改建时)

6《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电子版申请人提交

必要(重大改建时)

7《船舶国籍证书》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重大改建时)
7委托授权书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委托办理时)
8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电子版申请人提交必要(委托办理时)


材料说明:

1.对于新建船舶,提交拟登记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即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准书(如已取得);对于拟重大改建船舶,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2.船舶建造(重大改建)技术合同。对于船厂自建船舶,可仅提交符合《国内航行船舶图纸审核管理规定》附件1规定的图纸审核初步申请确审记录或经建造地船舶检验机构确认的足以反映船舶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

3.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清单以及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审图意见书和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如有时);

4.船舶所有人或定造人、船厂填写相关信息完毕并请船舶设计单位、船舶审图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加盖印章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格式I)》;

5.验证报告(适用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

6.《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适用船舶从境外进口后立即实施重大改建或中国籍船舶实施重大改建)。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部门、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209号航运中心1楼

0518-82231909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灌河海事处

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镇大兴村

0518-83709228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4层

0515-80893702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监督电话:
纪检处:0518-82324238
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0518-82324258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