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法规规范处(执法督察处)的杨孟乔和秦士栋,今天访谈的主题是介绍《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杨孟乔】
你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秦士栋】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请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背景。
【杨孟乔】
《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制定出台以来,分别于2021年与2024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因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正式开通使用,灌河航道水深、航道宽度、船舶转弯半径、导助航设施等通航环境发生显著变化,航行船舶也面临大型化趋势,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通航安全的角度出发,该《暂行规定》部分内容已无法满足当前灌河水域船舶通航需求,因此,在充分评估调研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完成了此次修订工作。《暂行规定》在长期施行过程中对灌河水域的通航安全监管、海事服务保障工作方面起到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力提升了船舶通航秩序、维护了灌河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切实保障了灌河水域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因此取消《灌河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暂行”,增长施行期限并重新印发。
【主持人】
那请问,本次修订的过程和原则是怎样的呢?
【秦士栋】
首先,召集局内外各部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结合各自部门职能,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及修订工作。其次,制定评估修订工作方案。认真谋划开展评估修订工作,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式,修订计划、征求意见范围,并结合工作开展程序要求制定具体评估修订时间安排,明确开展评估修订工作的原则及相关要求,保障后评估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再次,开展内部自查评估。重点对《暂行规定》的适用性、与上位法的符合性、条款的可操作性与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自查与研讨,确定《暂行规定》修订方向与修订内容。最后,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工作组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该《暂行规定》的适用性以及存在的不足与完善方向,组织5万吨级航道建设单位、引航、码头公司。船东、船长、航标等单位及人员召开座谈会,同时深入码头公司、船厂等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深入了解相对人及企业需求。7月—8月在局内、局外广泛开展修改意见征集,整个评估修订过程中共收集到意见建议9条,其中采纳8条,未采纳1条。
本次评估和修订过程坚持精简原则、合法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凡是法律法规、地方规章、规范要求、操作规则有明确的、规范性要求的,不再重复规定,不增加行政相对人责任和义务。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可以充分有效地表达,使《暂行规定》真正体现相对人的意愿。
【主持人】
下面,请为网友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修订情况。
【杨孟乔】
修订后的规定一共有32条,分设总则,航行、停泊、通航保障、附则四个章节,总结结构未发生变化。主要有十个方面修改情况:
第一,更新燕尾港最外点坐标,修改航区限制范围。燕尾港燕尾作业区新建的三期码头与液体散货一期码头在设计时考虑了海河联运需求,当前坐标范围不满足内河船舶靠泊及作业实际需求,修改坐标范围有利于灌河航运产业的发展。
第二,增加关于船舶试航的规定。灌河水域两岸船厂众多,新建、修造船舶逐渐大型化,试航船舶接近灌河航道的设计等级,搁浅等事故风险较大,需要增加对试航船舶的管理要求,根据《船舶试航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灌河水域船舶试航活动行为。
第三,增加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情形。根据《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以及灌河水域当前通航环境实际,增加采取交通管制情形有利于灌河船舶合理调度,降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
第四,增加桥区水域通航相关规定,补充完善船舶桥区水域航行要求。桥区水域作为重点水域,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具有较高风险,近年来,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根据《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灌河水域实际,增加桥区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等相关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规范船舶桥区水域航行行为,降低事故风险。
第五,修改灌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航速。根据前期评估及现场调研情况,结合灌河水域实际,以10节安全航速航行较难满足,为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将安全航速修改为12节。
【秦士栋】
第六,增加引航员引航相关规定。灌河口5万吨级航道开通使用后,大型船舶增多,引航将更为频繁,需要增加规范引航行为的相关要求。
第七,增加紧急情况下船舶在其他水域停泊的相关要求。灌河水域目前暂时未有临时停泊区及锚地,船舶存在因特殊情况在其他区域停泊的情况,增加相关要求有助于船舶停泊安全与海事安全监管。
第八,删除关于灌河水域内锚泊的相关规定。
第九,增加灌河水域水深测量的相关规定。灌河水域由于处于入海河口以及泄洪等影响容易造成回淤,导致水深条件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影响船舶的正常航行,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增加水深测量的相关规定。
第十,增加桥梁安全警示以及防撞设备设置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智慧航道建设以及强化桥梁防碰撞智能化水平与能力,根据《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增加桥梁建设单位对桥梁安全警示以及防撞能力的建设。
【主持人】
好的,《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呢,有效期多久?
【杨孟乔】
《灌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自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主持人】
谢谢杨孟乔和秦士栋对网友的提问进行了详尽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回答网友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在线访谈之后如果广大网友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请您到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感谢大家的参与。
【杨孟乔】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秦士栋】
感谢主持人和网友朋友,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