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介绍在线访谈
内容:船舶从修造到拆解均属“重工业”,其作业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活动,防治相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连云港海事局于近日印发了《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自2024年7月10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本期在线访谈将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介绍。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今天在线访谈的主要内容是《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介绍及答疑。今天走进我们直播室的是危管防污处处长王飞和一级科员李珂两位同志,我是今天的主持人马先行,欢迎二位。
【王飞】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加这次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李珂】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开心能够参与本次访谈,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
【主持人】
首先请王飞介绍一下《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和实施意义。
【王飞】
好的。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至2023年8月,连云港海事局主动承接部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修造、拆解产生的污染物监管,形成船舶修造、拆解产生的污染物监管规定和可推广经验”的交通强国海事试点任务。经过深入开展课题研究、评估论证,最终形成《防治船舶修造、水上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试行)》的研究成果上报部海事局。2024年1月,该项试点任务在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验收会议上通过评审验收。
【王飞】
船舶从修造到拆解均属“重工业”,其作业活动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活动,防治相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连云港海事局印发了《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对交通强国建设海事试点任务优秀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其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活动,防治相关作业污染海洋环境。
【主持人】
好的,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王飞】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等相关活动。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什么是“船舶水上修造作业”?请详细介绍一下本规定中的相关定义。
【王飞】
在《管理办法》中,“船舶水上修造作业”是指在通航水域内船舶修造企业对船舶(包括海上设施)的修理、建造、改建的行为,包括船舶进出浮船坞操作。“船舶水上拆解作业”是指在水上和综合港区水域拆解船舶。
【王飞】
“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在修造、运营、拆解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类、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营运产生的其他残余物。范围包括(MARPOL 73/78)公约附则 I、II、III、IV、V、VI的物质及相关有毒、有害物质。“有害物质”是指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材料。包括石棉、纤维、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PCB)、有机锡化合物等。
【主持人】
好的,下面我们请李珂介绍一下《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李珂】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规定的覆盖区域、主管机关、实施机构等;第二章是修造、拆解作业一般性要求。明确了船舶水上修造、拆解单位应当具备船舶修造、拆解相关资质,建立并实施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与其修造、拆解船舶能力和作业污染风险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防污染技能及安全培训等要求。同时,要求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标准流程开展作业;第三章是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管理。明确了船舶在修理、拆解作业开始前、作业中以及作业结束后的防污染措施以及相关材料提交要求;第四章是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作业单位的处理办法,二是对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监管要求;第五章是附则。明确有关定义和其他事项。《规定(草案)》包含两个附件,附件1是修造、拆解船舶污染物质报告书,附件2是船舶有害物质清单。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船舶修造、拆解作业开始前、作业过程中和作业结束后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李珂】
作业开始前,船舶应当向船舶水上修造、拆解单位提供《船舶有害材料清单》和《修造、拆解船舶污染物质报告书》,说明船上主要污染物的数量与分布位置;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船舶修造单位应当自行对待修船舶的机舱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污设备进行铅封,并在修造作业完成后进行启封。
作业过程中,船舶应按照《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落实防污染措施;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水上修造、拆解单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作业结束后,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污染物,并将作业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清除处理情况一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李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船舶水上修造、拆解单位对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应优先进行无害化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及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船舶水上修造、拆解单位应做好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并每月将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主持人】
好的,《管理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呢,它的有效期是多久?
【李珂】
《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主持人】
好的,今天我的两位同事就《连云港海事局防治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介绍,不知不觉中我们的直播也已经接近尾声了,感谢两位和各位网友,如有问题可以在后台留言。
【李珂】
谢谢大家!
【王飞】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