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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主题:

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下午 15:08

嘉宾:

孙山 连云港海事局灌河海事处灌南大队

肖骏 连云港海事局灌河海事处监管科

内容:

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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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内容:为深入开展内河船舶安全隐患开展大摸排大检查大警示,防范化解灌河水域内河船舶安全航行风险,加强内河船舶非法过驳、超航区航行、超载、配员不足、非法排污、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连云港海事局内河船舶配员专项整治方案》、“平安灌河”2024重点工作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灌河水域开展内河船舶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本期在线访谈将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介绍。

【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灌河海事处的孙山和肖骏,今天访谈的主题是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解读。

【孙山】

你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肖骏】
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

请先给大家介绍一下2024年灌河水域内河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肖骏】

好的,我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灌河水域通航安全不断提升,但是因内河船舶通航量大、船舶密度高等因素,内河船舶的航行安全还存在部分隐患,为防范化解灌河水域内河船舶安全航行风险,加强内河船舶非法过驳、超航区航行、超载、配员不足、非法排污、不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在“平安灌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进下,灌河海事处联合属地交通、渔政、公安和驻地海警部门协同发力,开展内河船舶安全隐患开展大摸排大检查大警示,共同打击灌河水域内河船舶相关违法行为,整治内河船舶船名、号灯号型不清带来的航行安全隐患,加强船舶救生、消防、助导航设备的检查,全面提升灌河水域内河船舶安全状况。

【主持人】

那请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肖骏】

主要是结合船舶检查、内河船进出河闸等时机对辖区内河船舶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着重加强船舶船名呼号、航行信号灯船舶通航标识和号灯号型的规范性检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未报告、AIS设备未开启、配员不满足要求、超载、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检查,联合海警、公安部门严格查处内河船涉海运输和无证驾驶行为,严禁内河船舶从灌河入海。

同时发挥联合执法作用,联合灌南县公安局,在灌河海事处成立民警工作站,加强内河船舶整治行刑衔接。专项整治期间定期联系属地交通、海警、公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协作,强化信息共享,综合运用行政、刑事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对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和无证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主持人】

本次专项活动有哪些亮点行动呢?

【孙山】

本次活动充分发挥辖区码头单位与船舶信息沟通紧密的优势,建立内河船信息核查机制,对码头单位人员开展培训,明确核查内容、标准和要求。码头单位对靠离泊的内河船舶配员、进出港报告、AIS信号显示、货物装载等行为进行核查监督,加大内河船信息核查覆盖面,建立“海事+码头”内河船信息核查清单,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推动灌河水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格局。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船舶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其拒绝整改或未整改完毕,不得继续作业,并通知海事管理机构。

【主持人】

那码头公司对内河船舶的信息核查算是执法行为吗?

【孙山】

码头公司对靠泊内河船舶核查,只是对靠泊内河船舶基本信息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发现进出港报告时间不足4小时、报告的码头不是内河船专用码头等轻微违法行为,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如果发现内河船存在证书缺失、过期行为、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应该立即通知灌河海事处。对内河船舶的信息核查行为不作为执法依据,主要是起到提醒督促和违法行为监督的作用,如需要对船舶进行查处,以海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为准。

【主持人】

谢谢孙山和肖骏对网友的提问进行了详尽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回答网友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在线访谈之后如果广大网友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请您到在线咨询给我们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回复,感谢大家的参与。

【孙山】

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肖骏】

感谢主持人和网友朋友,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