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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介绍

《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介绍

主题:

《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介绍

时间:

2023年07月11日 上午 10:00

嘉宾:

顾晓阳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副处长

赵志成 连云港海事局危管防污四级主任科员

内容:

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系统和全面地规定了我国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的要求。该办法于2022年12月22日施行。新的《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实施意义有哪些?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本期在线访谈将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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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

【主持人】 2023-7-1110:00

各位网友好,今天在线访谈的主要内容是《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介绍的情况。今天走进我们直播室的是危管防污处副处长顾晓阳和四级主任科员赵志成两位同志,我是今天的主持人吴涛涛,欢迎二位。

【顾晓阳】2023-7-11 1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参加这次在线访谈,与大家进行网上交流。

赵志成2023-7-11 10:03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非常开心能够参与本次访谈,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

【主持人】2023-7-11 10:05

首先请顾晓阳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和实施意义。

【顾晓阳】2023-7-11 10:07

好的。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8年制定了船舶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初步战略,计划到2030年将海运碳排放强度要降低40%,到2050年降低70%,并力争在本世纪末实现“零碳”排放。针对这一减排目标,IMO先后制定了短期、中期、长期措施,包括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能效管理计划(SEEMP)、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DCS)、现有船能效指数(EEXI)、碳强度指数(CII)、碳强度评级等技术性和营运性减排举措。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系统和全面地规定了我国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的要求。该办法于2022年12月22日施行。

【顾晓阳】2023-7-11 10:10

2023年7月IMO重新修订了船舶海运温室气体减排战略,到2030年,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比2008年至少降低20%,并力争降低30%;到2040年,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总量比2008年至少降低70%,并力争降低80%。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提供航运领域减排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主持人】 2023-7-11 10:13

那《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呢?

【顾晓阳】2023-7-11 10:15

新的《管理办法》分为五章,共计二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管理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数据收集和报告制度”“新增营运碳强度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和激励措施”四个方面。

【顾晓阳】2023-7-11 10:16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适用于400总吨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除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辖区船舶能耗数据收集、报告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船舶碳强度监督检查工作;上海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和验证,负责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有关实施工作。为适应船舶碳强度管理新要求,扩大了管理范围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和报告制度,新增国际航行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管理制度,并且明确监管要求和激励措施。

【主持人】2023-7-11 10:20

下面我们请赵志成介绍一下船舶在落实《管理办法》要求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赵志成2023-7-11 10:21

《管理办法》规定,船舶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船舶应收集并记录能耗数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要求记录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

赵志成2023-7-11 10:23

二是船舶应报告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应当在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可采用月度报告并于每月10日前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外国籍船舶应当在境内办理出口岸手续或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在境外港口离港前向上海海事局报告上一航次船舶能耗数据;50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海海事局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年度能耗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船舶年度能耗报告数据及其原始数据留存至次年年底;

赵志成2023-7-11 10:28

三是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报告年度营运碳强度数据。50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12种船型)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海海事局报告上一日历年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和相关证明文件。

【主持人】2023-7-11 10:30

请您再讲讲营运碳强度相关数据报送、验证和评级的有关内容。

赵志成2023-7-11 10:31

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基本资料,包括《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核发申请书》、法定文书、SEEMP、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加油单、公司相关证明文件等;二是燃油加油单汇总表;三是标准数据报告表;四是能耗数据收集汇总表;五是修正数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航次调整数据和证明材料、穿梭油轮和液货船STS航段修正数据和证明材料、与电能有关的燃油消耗修正数据和证明材料、与锅炉有关的燃油消耗修正数据和证明材料、使用专用发电机驱动卸货泵的液货船的燃油消耗修正数据和证明材料。

赵志成2023-7-11 10:35

航运公司需要收集在不同的航行或营运条件下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船舶位置、燃油消耗、用电量、航行时间、航行距离等数据,并详细记录在船舶日志中,在航次结束时汇总计算以上数据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并将汇总数据通过指定的电子信息平台报送至主管机关。对于跨年航次,要在每日历年初零点和年末零点应测量船舶燃油存量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中。跨年航次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以零时为分界点,相应数据收集在当年航次内。对于中国籍船舶转为外国籍或转换公司的船舶,应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年度能耗数据及相关证明文件。

赵志成2023-7-11 10:40

上海海事局基于经核查的船舶年度能耗数据,依据船舶碳强度相关导则计算,并进行评级。与《数据收集系统和营运碳强度标准数据报告表》中报告的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年度营运碳强度评级数据的准确性。 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分为A、B、C、D、E,对应优秀、良好、合格、较差、极差的船舶营运能效水平。评定结果为C级及以上,符合IMO相关要求。评级结果为E级或者连续三年为D级的,应修订《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包括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并于当年4月30日之前提交至上海海事局进行验证,修订后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通过验证的,由上海海事局向船舶发放《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及新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符合性确认书》。

【主持人】2023-7-11 10:45

今天我的两位同事就《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和广大网友感兴趣的锂电池运输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不知不觉中我们的直播也已经接近尾声了,感谢两位和各位网友,如有问题可以在后台留言。

赵志成2023-7-11 10:47

谢谢大家!

【顾晓阳】2023-7-11 10:48

谢谢大家!

【主持人】2023-7-11 10:48

请密切关注我们的访谈预告,我们下期再见!